2011年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情况,8月16日,江苏省卫生厅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座谈会。南京、徐州、常州、连云港、盐城等5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和部分民营医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同时还邀请了省医改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各市汇报交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展情况,与会人员研究讨论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建设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省卫生厅黄祖瑚副厅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强化落实,创新完善,使《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他同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出希望,要坚定信心,用足政策,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