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出台化解基层医院债务意见引人关注 基层医院减负能否给百姓更多实惠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日前正式发布: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这是国家首次对长期困扰的基层医院债务问题发出具体的指导意见。消息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清债之喜:院长解压充满期待
“债主几乎天天上门要卫生院还钱,医院职工工资每月又要按时发放,简直是‘内忧外患’,我这个院长压力实在大。”提起卫生院目前的经营状况,睢宁县古邳镇卫生院院长陈力一脸愁容:400多万元债务,医疗收入减少,想提高医护人员待遇却“难为无米之炊”——这些,都让他闹心。
其实,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卫生院的债务按说算不上太大的负担,每年还款几十万不成问题。陈力向记者坦言,过去医院每月都有七八十万的药品加成收入。从今年3月份起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失去了偿还债务的主要收入来源——卖药钱,仅此一项,古邳镇卫生院每月利润减少近50万元。
近年来,新农合引导农民就近就医政策的实施,激活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大批基层医院顺势引进人才、购买设备、改扩建规模——过去这几年,是医院建设和发展最快的几年,钱从哪里来?“只能靠借钱”,陈力告诉记者,旧债之上添新债,连银行都不情愿贷款给卫生院了,医院只好让药品和器械商、建筑商垫支款,或者向职工借款,“至今,欠债400万元。”
据了解,由于长期财政投入不足,加之超规模建设等多种原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开展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负债相当普遍。根据卫生部数据,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高达55亿元和3.5亿元。而在江苏,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欠债少的几百万,多的近亿。比如睢宁县,整个卫生系统欠债约7000万元,几十家乡镇卫生院无一例外有外债。
化债之策:让基层医院回归公益
“过去基层医疗机构的经济来源主要是药品加成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在这一收入主渠道‘断流’的情况下,国家出台这个政策是非常及时、必要的,也可以看成是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延续。”省卫生厅规财处副处长吴天介绍说。
于2009年开始的新一轮医改,今年是收官之年。“债务问题已经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综合改革推进。”有专家指出,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斩断了“以药养医”的利益链,让百姓得到了实惠,而债务问题便成为压在基层医疗机构身上的巨石。
仍以睢宁为例,国家帮助基层医院化债的消息,在负债100多万元的该县官山镇卫生院长朱彩玲看来,更像一场及时雨。政府出面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把公共财政的钱花到了刀刃上。否则,卫生院依靠自身的能力,很难走出“陷入债务重、生存发展艰难、职工待遇低、人才留不住、生存发展更难”的恶性循环。
不过,吴天表示,此次化债之策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我省将对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欠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然后才可能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
无债之盼:多方给力让惠于民
政府为基层医院化债无疑值得期待,但让人放心不下的是偿债资金来源。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区可通过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除政府财政投入外,还可利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等。
“国家决心虽大,但需要地方配套资金,尤其是财政比较困难的地方,比如苏北不少县主要靠‘吃财政饭’,很可能无法真正落实到位。”连云港市卫生系统一位负责人说。
赣榆县宋庄镇卫生院长裴青松也有同感:期盼具体实施时考虑到苏南、苏中、苏北经济实力的差异,在投入上对苏中苏北应有所侧重。
有专家建议,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地方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同时对落在县级财政身上的那部分配套资金,加大督促力度。地方政府应该利用多种渠道,积极承担起化债之责,促使基层医院尽快回归公益性轨道,为基层群众健康服务。
“基层医院也要加强自律、自强。”省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员周守军建议,财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基层医院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债务的防范和财政运行的危机意识,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有效防止发生不合理、不必要的债务。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要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门,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一刚性政策,为杜绝基层医院乱添新债加上了“保险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