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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为全国率先之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    点击数:1267    更新时间:2011/3/26
3月24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是我省医疗卫生领域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总结了我省新农合发展的实践经验,构建了完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在全国是率先之举,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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