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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预算不得超医院业务支出的三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28    更新时间:2015/9/19
 
    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数量将大大缩水。昨天,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公开征求《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下面简称《方案》)意见的通知,该《方案》要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方案》指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2014年度药品采购情况和基本药物配备比例要求,合理预测本采购周期内的药品采购需求数量,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
 
  医院药品采购支出不得超过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这其实也是在控制医院的“滥用药”,这个具体比例也是首次提出。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药剂科主任陆瑜教授告诉记者,这和之前江苏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见》是相呼应的,力争2015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控制在40%左右,到2017年底,力争降低到30%左右。
 
   “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以前也是这么规定的。这主要是从控制医生“乱开药”,也从药品的安全性认证来考虑的,什么药都可以用,会有怎样的副反应就比较难掌控。另外,从采供便捷性来说,品种越少,集中采供更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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