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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1122    更新时间:2012/4/2
近日,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为个人销售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票据,被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工作,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线索认真查找案件证据。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人销售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票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于2012年3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目前,药监部门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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