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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斗殴案菜刀队有无主动约架引激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    点击数:852    更新时间:2012/3/31

30日,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菜刀队自卫案”庭审已是第十天,终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记者在庭上旁听了辩论过程。针对“菜刀队”提前准备刀棍与“砍刀队”互砍是否算作“正当防卫”等焦点问题,公诉方、辩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为向徐建忠讨要一笔赌债,以苏州本地人曾勇为首的24名“砍刀队”冲进常熟忠发公司二楼办公室。以湖南人何强为首的6名青年通过监控看到此情形,持菜刀、水果刀等在办公室内等候,被网友们称为“菜刀队”。双方相互砍斗,致双方三人受轻微伤,忠发公司部分财物受损。据通话记录和监控录像,何强在主叫曾勇后,何强等人便开始在公司内准备菜刀、棍棒等工具,再次主叫曾勇后在公司等候。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诸多焦点问题一一展开陈述。

  “菜刀队”有没有主动挑衅“约架”

  此前据曾勇供述,在聚众去忠发公司前,他曾经接到两个陌生来电,两个电话均出自同一个号码。第一个电话说“徐老板欠你的那笔钱以后由我来处理”并表示“目前没有钱还”,第二个电话说“钱已经准备好了,你有本事过来拿”。两个电话相隔不过十分钟。曾勇说:“接完第二个电话我有点生气,我觉得是在恐吓我,是在挑衅,当时就想去吓唬吓唬他们。”此后,他得知这个电话是何强打来的。

  何强供述的内容却有很大差别。他在30日的自我辩护中说,在第二个电话中,曾勇只是问他在哪里,他如实回答“我在公司”,曾勇随后用很冲的口气说“你等着”。何强说:“我感到很害怕,就拿了菜刀,然后打电话对张胜说‘你过来一下,有人要来公司闹事,你们注意点,不要打架’”。

  公诉方认为,何强两次主叫曾勇电话,经通话记录和其他证人证实,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曾勇接听完电话之后很生气,纠集诸人至忠发公司。因此,何强有挑起斗殴的主观故意。

  辩方则对“何强两次主叫曾勇”提出质疑,辩方认为,最先是由曾勇打电话给徐建忠,徐建忠没接,让何强回电话给曾勇,这种情况可视为“被叫”。而第二个电话是曾勇和手下一起吃午饭时中途出去接的,回来后就“很生气”命其手下纠集人手。辩方认为,每个人生气的标准都不一样,对同一句话,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反应。由于无法显示通话内容,所以无直接证据证明电话性质是挑衅。

  辩方还提出,即便何强打了挑衅电话,也不构成犯聚众斗殴罪。面对20多人带刀突然闯入,如果没有菜刀在手,会是怎样的局面?

  “菜刀队”行为是否算“正当防卫”

  公诉方认为,何强一方行为具备主动斗殴的嫌疑,在斗殴之前还在公司内准备了刀棍等工具,但这还不是问题的重点,正当防卫、聚众斗殴都有准备工具的可能,重点在于,何强一方客观上是被动,还是主动;是曾勇还是何强在引导局面。从约谈还钱事宜,谈判后跟踪曾勇手下,主动拨打电话给曾勇、刺激对方等事实来看,是何强在掌控、引导局面的发展,其一方的行为不能算作正当防卫。

  辩方则认为,何强一方在第二通电话中听到曾勇的威胁后,做出(准备菜刀、棍棒)的准备合乎常理,并且菜刀都是用纸包住的,如果想积极伤害他人,不会用纸包刀。何强没有主动出击,是龚军(曾勇手下)先出手将其打倒。何强在抡刀时,胳膊是畏缩的,每抡一下,马上收肩,说明其当时是防卫心理而非主动出击。

  在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双方砍斗时,“砍刀队”曾试图从办公室后门闯入,而“菜刀队”利用物品将后门堵住。

  对此,公诉方提出,既然能够堵住办公室后门,就完全可以堵住办公室前门,但何强一方从公司监控中看到曾勇一方来到公司后,不但没有关门,而是主动迎战斗殴。并且,不能因曾勇一方人多势众,就将何强一方行为视为“正当防卫”,因为何强没有预知未来的能力,他并不知道曾勇会带多少人、多少刀具前来。

  辩方则认为,“砍刀队”走到后门企图闯入,“菜刀队”是去挡,表明是防卫状态,他们之所以能够击退“砍刀队”,是因为占据有利地形:背靠墙,办公室空间有限,人涌入的速度、数量受限。如果“菜刀队”是持主动态度,完全可以把后门打开,与对方互砍。

  “菜刀队”之首何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

  公诉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何强在整个行动中是首要分子,系主犯,鉴于其主动投案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其他积极分子系从犯。

  辩方:公诉方的证据都是外围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因此认为公诉人对何强指控不成立,何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何强是无罪的。

  该案庭审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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