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1年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1〕79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1〕64号)要求,经组织遴选和审核,确定南京市溧水县柘塘中心卫生院等30家单位为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建设期满或自评达到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要求,制定建设计划,落实相关措施,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务求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506。
附件: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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