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阶段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日常采购工作。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周政兴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组长在讲话中指出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坚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评审、最低价中标等原则要求,同时又结合江苏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严格实行带量采购、区分质量层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联动、合理确定采购上限价等方法,初步实现了基本药物价格合理、质量保障的目标。他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作为当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通过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促进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持续稳定运行。
周组长同时强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是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保障,是当前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购销秩序的有效途径。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联动,有利于建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保证基本医疗公平可及;有利于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有利于满足患者用药需要,兼顾不同人群需求;有利于规范药品使用,促进合理用药;有利于建立基本药物采购新模式,重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也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省卫生厅办公室、药政处、规财处、农卫处、社妇处、医政处、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在宁厅直(管)医疗单位分管领导及医务、药剂科(处)负责人,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分管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处(室)和分管药品采购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市、县(市、区)属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及医务、药剂科(处)负责人,药品采购机构负责人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等在各市、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赵淮跃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