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 迎接党的十九大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食用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根据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明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于保健食品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申请人应当申请使用枸橼酸三乙酯、三乙酸甘油酯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者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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