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 迎接党的十九大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2011年4月8~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牙科设备给排管路等116项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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