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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月1日起实施 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    点击数:1351    更新时间:2011/5/2
[新华社4月29日电] 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新规定将正式生效。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增加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

  卫生部监督局环境卫生处处长谢杨说,实施细则生效后,可以理解为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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