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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相关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与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其自身名称、地址发生改变的,按照保健食品申请人自身名称、地址变更备案进行办理。
相关链接: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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