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盐卫规财〔2010〕2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苏卫规财〔2010〕103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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