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 迎接党的十九大
9月2日,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和试点县名单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有关要求,经各县(市、区,下同)自愿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见附件)。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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