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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将全省一票制,医疗器械还远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9    更新时间:2016/10/19

 

    10月17日,浙江省卫计委官网挂出《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到新平台的实施范围。

  这是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在15家医疗机构试点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行,也意味着药品采购“一票制”将扩大到浙江全省。
  首批15家医疗机构试点
  浙江省被称为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新平台,在2016年6月1日上线,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共有15家,包括5家省级医院、7家市级医院和3家基层医疗机构。
  具体为:浙江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萧山北干街道社区卫生中心、余姚市兰江社区卫生中心、柯桥柯岩社区卫生中心。
  8个月内,分3批扩至全省
  依据最新出台的《方案》,该省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也将分3批,于2017年6月前纳入新平台实施范围。
  具体来说:
  第一批: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涉及医疗机构有:浙江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第二批: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涉及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批: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涉及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各批次医疗机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统筹推进并通知各地。
  从时间安排上来看,浙江省新采购平台的推广速度还是很快的,从试点到全面铺开,也就一年的时间。这体现了强力推行的决定和力度。
  一票制、30天回款...
  早在浙江省“三流合一”的药品采购平台推出之初,就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其目的在于执行“一票制”。
  由生产企业直接开票给医疗机构,并通过商业配送公司将药品发到医疗机构,厂家与商业结算配送费;药品验收30天后医疗机构应将药款打到药品采购结算平台上,平台将款项划转到厂家账户。
  从下订单到配送、验收、付款结算等,药品采购整个流程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唯一可用的平台上清晰可控。
  与此同时,商业配送公司的职能大减,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少数大型商业流通集团或将垄断市场。
    医疗器械还远吗
  浙江省“三流合一”的采购平台为“一票制”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也为“一票制”实施提供了可能。好消息是,就目前而言,该采购平台还只针对药品采购实施,并未将医疗器械(尤其是医用耗材)采购纳入推行范围。
  浙江省提出推行“三流合一”药品采购的最正式、高规格“红头文件”,应该是在去年年中下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
  该文件用较大篇幅提出,要在浙江全省启动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改革,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网上药品采购交易新平台,并将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向配送企业发送订单的方式,改变为向生产企业直接发送订单。
  作为最权威的来源,该文件对浙江省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是这么部署的:
  加快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程,推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采购的医用耗材,其采购价格、数量应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备案。参照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制订办法研究高值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
  文件丝毫未提要将“三流合一”平台扩至医疗器械领域。
  而在那之后,迄今浙江省卫计委、省药械采购中心等的官方文件或者声音中,也并未看出即将在医械上实施“三流合一”的意思来。
  对大量医疗器械企业来说,这算是好消息了,但也只是短期之内的好消息而已。“药品先行、医械跟进”,在医用耗材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铺开之后,医疗器械的“三流合一”早晚应会来临,而医械“两票制”甚至“一票制”也早晚应会实现!
10月17日,浙江省卫计委官网挂出《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到新平台的实施范围。
  这是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在15家医疗机构试点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行,也意味着药品采购“一票制”将扩大到浙江全省。
  首批15家医疗机构试点
  浙江省被称为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新平台,在2016年6月1日上线,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共有15家,包括5家省级医院、7家市级医院和3家基层医疗机构。
  具体为:浙江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萧山北干街道社区卫生中心、余姚市兰江社区卫生中心、柯桥柯岩社区卫生中心。
  8个月内,分3批扩至全省
  依据最新出台的《方案》,该省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也将分3批,于2017年6月前纳入新平台实施范围。
  具体来说:
  第一批: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涉及医疗机构有:浙江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第二批: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涉及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批: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涉及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各批次医疗机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统筹推进并通知各地。
  从时间安排上来看,浙江省新采购平台的推广速度还是很快的,从试点到全面铺开,也就一年的时间。这体现了强力推行的决定和力度。
  浙江省提出推行“三流合一”药品采购的最正式、高规格“红头文件”,应该是在去年年中下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
  该文件用较大篇幅提出,要在浙江全省启动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改革,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网上药品采购交易新平台,并将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向配送企业发送订单的方式,改变为向生产企业直接发送订单。
  作为最权威的来源,该文件对浙江省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是这么部署的:
  加快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程,推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采购的医用耗材,其采购价格、数量应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备案。参照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制订办法研究高值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
  文件丝毫未提要将“三流合一”平台扩至医疗器械领域。
  而在那之后,迄今浙江省卫计委、省药械采购中心等的官方文件或者声音中,也并未看出即将在医械上实施“三流合一”的意思来。
  对大量医疗器械企业来说,这算是好消息了,但也只是短期之内的好消息而已。“药品先行、医械跟进”,在医用耗材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铺开之后,医疗器械的“三流合一”早晚应会来临,而医械“两票制”甚至“一票制”也早晚应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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