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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学位证等丢失 学校查实后可补办学历证明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7878    点击数:829    更新时间:2014/8/13

5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学生若丢失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查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表示,这条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如丢失相关证书,须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教育部强调,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对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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